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试行)

来源: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发布时间:2020/03/28    点击次数:


各二级学院:

为了积极做好我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有效地协助银行建立还款约束机制,防范金融风险,促进我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省政府和省教育厅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我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和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二、贷款对象及条件

(一)适用对象

已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借款学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4、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应在本县(市、区)。

(三)借款学生家庭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无不良信用记录;

2、家庭经济困难应符合以下基本特征之一:

(1)各级地方政府确定的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领取社会救济和福利的家庭(如孤儿、残疾人家庭);

(3)家庭经济状况恶变(如自然灾害影响,主要劳动力来源的家庭成员伤、残、病、亡等)且无其它经济来源的;

(4)无稳定收入的单亲贫困家庭;

(5)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户;

(6)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7)有其它特殊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

三、申请、办理程序

1、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审核合格的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交所在学院。

2、所在学院审核并签注意见后统一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并报送《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汇总表》及电子稿。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在审核合格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上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将表格返回学院由学生及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生源地县(区)办理贷款手续。

4、被我校正式录取新生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及贷款申请工作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所就读高中学校共同完成。

6、借款人返校后凭合同及生源地贷款回执单到学院登记,学院将全院借款学生的回执单统一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同时报送《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单汇总表》及电子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审核盖章后将表格返回学院,由学生在15个工作日内送达或寄达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申请所需材料

1、贷款申请表。

2、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户口所在地的详细地址、联系方式。

4、学籍证明。新生凭入学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校生凭《学生证》及学校出具的未在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

5、借款学生在当地代理行开设的个人账户信息。

五、贷款金额、期限及利率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最低不低于1000元,贷款实行每年申请,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学生正常毕业剩余学年加10年计算,最长不超过14年。贷款利率为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自贷款发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六、贷款贴息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同级财政全额贴补,毕业后全部由借款人自负。

七、贷款的管理

1、凡汇划到学校指定账户的生源地贷款只用于交纳借款学生当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2、学校财务处在收到生源地贷款后,应及时将借款学生名单提供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由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及时将到账情况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各学院要加强对生源地借款学生的管理,借款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发生退学、休学、转学、出国、开除以及身亡等情况时,学院要及时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应将学生以上情况及时通知贷款银行。

八、贷款偿还

1、借款学生取得毕业证书当年9月1日(含1日)起自付利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或被开除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起自付利息。

2、借款学生自正常学制年限毕业2年后进入还款期。

3、借款学生或共同贷款人于当年11月30日前将还款资金存入个人账户。

4、借款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好转可以提前还贷,提前还款每年两次,具体日期以贷款合同相关条款为准。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应于还款日前1个月向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将还款资金提前存入个人账户。

5、借款学生或家长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贷款利息或支付本金的,银行将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合同约定贷款利率的130%,并将其违约行为载入金融机构诚信系统,有关政府机构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及违约行为等信息,并向用人单位通报违约学生的情况,向社区(村委会)通知违约家长的情况。

九、本办法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