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对大学生入伍优惠政策
《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节选)
第二条 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1)优先报考军校。在校生和大学新生参军入伍,在服役的第2年和第3年,只要年龄不超过23周岁(年龄截止报考当年的1月1日),可以有两次报考军校的机会。
(2)是优先保送入学。在服役期间表现优秀的大学生士兵,还可以被部队保送上军校,并且在年龄上放宽至25周岁(截止当年12月31日),保送入学后到军队有关院校参加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参加两年本科学历的培训,培训结束后直接成为军官。
(3)是优先选取士官。比如,普通高中生入伍两年后才能选取为下士,大学本科毕业生士兵入伍两年可以直接授予中士军衔。特别是随着国防和军队改革深入推进,士官制度调整改革力度加大,军兵种部队高级士官比例大幅增加,一些士官在部队可服役至退休(服役满30年或55周岁)。
(4)给予学费补偿代偿。
(5)是家庭利益受保护。服役期间,其家庭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免除其他负担。自主就业士兵入伍前通过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不得违法收回或者强制流转;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非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其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包;承包的农村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或者占用的,与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同等权利,等等。
(6)是涉法维权有保障。为了保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从国家到地方,对涉军案件都非常重视,每个县(区)都成立了专门的军人军属涉军维权机构,有效保护了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
(7)是社会地位受尊重。当地政府都要为军属家庭悬挂“光荣军属牌”,优先列入帮扶奔小康对象,优先享受政府各类优待政策,每年评选表彰“模范军属”等。可以说牢固树立了军人的社会荣誉,营造了“一人当兵、全家光荣”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甘肃省大学生入伍的优惠政策
(1)在公务员招考中,每年从全省基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计划中安排20%的名额,从全省基层专职武装干部计划中安排40%的名额,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省属国有企业每年招收录用或招聘人才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役时间计入工龄。
(2)自2016年起,我省实行大学生参军入伍一次性奖励金制度,按照专科生(含在校生、新生)5000元标准发放。奖励金在新兵入伍次年的8月1日前,由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给新生兵本人或家长。
(3)自2016年起,我省实行进藏兵(含高原条件兵)一次性奖励金制度,按照每人10000元标准发放,所需经费由县市区财政负担。奖励金在新兵入伍次年的8月1日前,由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给新生兵本人或家长。
(4)对组织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积极且效果明显的省内高校、在下年度安排招生计划予以适当倾斜。每征集1名大学生入伍给予所在高校500元经费补助。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省教育厅拨付。
(5)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的,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免于考试,给予规定学分。参军入伍的高职(专科)翌年毕业生,已取得规定学分,可免毕业实习,征集入伍时由所在学校按学制规定的毕业时间填写、颁发毕业证书。
(6)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甘肃省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人数按报名人数50%的比例确定。
(7)退役后自主创业的大学生,依法享受税收优惠,3年内免缴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支持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创业者,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免息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贴息贷款。
(8)大学生返乡应征,按公路和铁路运输费用标准核算报销差旅费,按照往返途中时间和体检时间(1天)累计天数每人每天发放100元的伙食补助。所需经费由县市区财政负担,由县市区人武部核报发放。